索 引 号 : 73107479-1/2017-01238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 2017-04-13 04:07
名  称 :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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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叶青

处罚日期: 2017年4月6日

违法事实:陈家冲垃圾预处理厂雨水沟内混有垃圾渗滤液外排。

处罚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武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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