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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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14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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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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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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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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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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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及条件 |
一、许可范围:武汉市辖区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许可条件: 1.环保措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 2.各项外排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审批下达指标以内; 4.环保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5.具备必要的环保监测监控手段; 6.环保设施试运转正常; 7.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需要搬迁的已完成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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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原件1式4份(原件拟留,可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www.whepb.gov.cn/hbywJsxmhbys/14471.jhtml 或http://www.whepb.gov.cn/hbywJsxmhbys/14468.jhtml);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表)或调查报告(调查表)原件1式2份(原件拟留); 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原件1式2份(原件拟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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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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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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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
踏勘、论证及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听证(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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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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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批复名称 |
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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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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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 2.审查责任: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应当进行听证的项目进行听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并制发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不予许可并制发不予许可意见。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发放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5.监管责任: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的生产或者使用所产生的环境 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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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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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省环保厅委托项目以及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应由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2.区级: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应由区环保局审批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二、相关依据 1.《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15﹞11号)第三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划分的审批权限执行。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根据本通知规定调整和下放至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关于调整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武环﹝2015﹞69号)第二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权限按照本通知划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执行。环评文件已经市环保局审批而根据本通知规定权限调整至各区环保局(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环保局(分局)负责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验收审批文件抄报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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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武汉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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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D09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27-65770860、027-85808829; 电子邮箱:whhbhpc@126.com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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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环保局监察处,新华路422号,投诉电话:027-85805352; 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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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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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外部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