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鄂环办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 2017年06月03日
名  称 :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字体显示:【大】【中】【小】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769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环保工作实际和财政预算管理需要,做好新时期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考核管理,切实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规〔20147)相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分细则

                            201763

附件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

“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减排专项资金”),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减排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奖励先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特指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

第四条  减排专项资金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实际贡献情况、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减排现场监管情况以及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考核评分,县(市、区)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由上级市、州政府提供。凡是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得满分12分。有一项或多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第六条  减排实际贡献情况主要考核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对全省污染减排的贡献情况。减排实际贡献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全省年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情况,按照各地辖区内减排项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实际贡献量对应的计分区间进行考核评分,每项污染物满分16分,共计64分。

针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实际贡献量是指辖区内全口径行业以及机动车排放量的变化量加上其他行业减排项目削减量后的总和。针对县(市、区)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实际贡献量是指辖区内减排项目削减量的总和(其中,对于未新建脱硫脱硝项目,仅由脱硫脱硝效率变化带来的减量不予纳入计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贡献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部门考核评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贡献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部门考核评分。

第七条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各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情况、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情况等内容,共计8分,由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管理部门考核评分。

第八条  减排现场监管情况主要考核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维情况和减排设施运行现场监管情况等内容,共计8分,由省环境监察部门考核评分。

第九条  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大气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水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共计8分。其中,大气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部门考核评分,水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部门考核评分。

第十条  考评期间,国家已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结果的,按照公布结果计算相关评分;无国家核查结果或国家核查尚未完成的,按照省级减排自查结果计算相关评分。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期内由于减排工作不力被环保部予以环评限批、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的市县,考核评分时扣5分;被省政府或省环境保护厅实施环评限批、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的市县,考核评分时扣3分;被省环境保护厅实施预警、约谈的市县,考核评分时扣2分。

第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市县政府减排工作情况考核评分结果排序。市县政府减排工作情况考核评分结果进入排名前60%的市县政府纳入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  将考核评分结合上年度该项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按以下公式计算资金分配系数。

资金分配系数=考核评分×绩效评价系数

上年度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绩效评价系数为1.2;在70(含)-90分的,绩效评价系数为1;在60(含)-70分的,绩效评价系数为0.8;低于60分的,绩效评价系数为0.5。上年度未获得奖励资金或未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绩效评价系数取值为1

第十四条  某市县年度减排资金分配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市县年度减排资金分配额度=(某奖励对象年度资金分配系数/所有奖励对象资金分配系数之和)×年度减排资金预算总额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通过省环保厅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要求安排资金下达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环保部门在考核评分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篡改或伪造有关数据。发生数据或资料造假的,直接取消该地区当年奖励资格,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63

市县政府减排专项资金考核评分标准表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指标权重

分类权重

减排目标

完成情况

1

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得满分。2、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不得分。

12

12

减排实际贡献情况

2

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对全省贡献情况

针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

1、化学需氧量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10000吨的地区得16分,每100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1000吨大于等于600吨的地区得6分,小于600吨大于等于200吨的地区得5分,小于200吨的地区得4分。2、氨氮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1000吨的地区得16分,每10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100吨大于等于60吨的地区得6分,小于60吨大于等于20吨的地区得5分,小于20吨的地区得4分。3、二氧化硫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10000吨的地区得16分,每100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1000吨大于等于600吨的地区得6分,小于600吨大于等于200吨的地区得5分,小于200吨大于等于100吨的地区得4分,小于100吨的地区得3分,削减量为0或负数不得分。4、氮氧化物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10000吨的地区得16分,每100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1000吨大于等于600吨的地区得6分,小于600吨大于等于200吨的地区得5分,小于200吨大于等于100吨的地区得4分,小于100吨的地区得3分,削减量为0或负数不得分。5、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得分后汇总本项得分。

64

64

针对县(市、区)政府

1、化学需氧量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1500吨的地区得16分,每10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100吨的地区得1分,削减量为0或负数不得分。2、氨氮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750吨的地区得16分,每5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50吨的地区得1分,削减量为0或负数不得分。3、二氧化硫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1500吨的地区得16分,每10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100吨的地区得1分,削减量为0或负数不得分。4、氮氧化物减排实际贡献量大于等于750吨的地区得16分,每50吨为一档,每档1分,小于50吨的地区得1分,削减量为0或负数不得分。5、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得分后汇总本项得分。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3

各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

8

4

各市、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年度监测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2

5

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1.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80%以上(包括80%),得1分×完成率,低于80%的不得分。

2.辖区内省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包括95%),得1分×完成率,低于95%的不得分。

2

6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情况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年度环境质量监测质控考核结果酌情给分。

2

减排现场监管情况

7

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维情况

1.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到90%的扣4分;2.存在在线弄虚作假行为的扣3分;3.存在有效性审核未通过的扣1分;4.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按照要求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而未安装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满4分为止。

4

8

8

减排设施运行现场监管情况

1.减排日常督查中发现存在减排、治污设施闲置等行为的扣3分,该项共计3分;2.污水处理厂管网不完善、负荷和进水浓度低的,扣1分,该项共计1分。

4

减排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9

大气污染减排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严谨的大气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年度减排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满分1分;2、科学编制大气污染减排年度计划,落实计划项目责任,强化项目进度跟踪,及时报送重点减排项目日常调度信息,满分1分。3、大气污染减排档案制作规范、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计算准确,满分1分。4、按照规范要求公开发布大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及相关考核数据,满分1分。

4

8

10

水污染减排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严谨的水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年度减排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满分1分;2、科学编制水污染减排年度计划,落实计划项目责任,强化项目进度跟踪,及时报送重点减排项目日常调度信息,满分1分。3、水污染减排档案制作规范、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计算准确,满分1分。4、按照规范要求公开发布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及相关考核数据,满分1分。

4

 

 


【已阅读: 15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