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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名  称 : 关于给予王宁远、胡朝晖两名同志通报批评的通知

关于给予王宁远、胡朝晖两名同志通报批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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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监发[2017]10号


关于给予王宁远、胡朝晖两名同志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总队:

  2017年4月1日,在我局主办的2017年第四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结业考试中,甘肃省天水市环境监察支队王宁远同志,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私自夹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考试试卷上传至培训班微信群。湖南省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胡朝晖同志,在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其他学员仍在考试的情况下,用手机拍摄考试答案并上传至培训班微信群。上述两位同志的行为严重破坏培训班考试纪律,违反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经研究决定,取消王宁远、胡朝晖两名同志考试成绩,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对两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请各地引以为戒,督促当地参加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学员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和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2017年6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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